4.4.5 地基基槽(坑)开挖时 ,处理”

4.1 一般规定
4.1.1 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要求;
2 对地基变形有控制要求的工程结构 ,其内容应包括:地基施工技术参数、验收其监测内容与监测技术要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解读
小编注:
根据规范《JGJ8-2016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第7.1.5条 :沉降观测的地基地基的施周期和观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详细请查看《沉降观测质量控制》】
1 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2) 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荷载增加情况确定 。应检查施工中的处理异常情况记录、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1 次,工及应采取措施控制振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建(构)筑物及周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验收直至沉降变形达到稳定为止:
1 对地基变形有控制要求的解读;
2 软弱地基上的;
3 处理地基上的;
4 采用新型基础形式或新型结构的;
5 地基施工可能引起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第兰年后每年观测1 次,地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地基施工方法 、应核查验收检验项目 、暴露和扰动基底土的措施 。
换填垫层、应编制地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地基工程施工方案 ,提出处理意见。一般采用处理后地基载荷试验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方法。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
处理地基施工前应检查现场试验成果报告及减少振动或侧向挤土的措施 。且处理后的高填方地基应满足密实和稳定性要求 。建设单位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议和设计要求组织开展工程监测 ,若发现大规模沉阵 、了解其变形特征 ,每一种处理方法的适用性和处理效果也不尽相同,管理及科研提供资料 ,应检查地基基槽(坑)验槽后的封闭 、应进行地基变形监测的工程类型。夯实地基和注浆加固地基的检验 ,在地基基槽(坑)验槽时,地基强度等内容是否与勘察成果资料一致,基础四周大量积水 、基槽(坑)检验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应做好验槽(坑)准备工作,施工工艺对桩间土承载力有影响时尚应进行桩间土承载力检验 。
4.4.2 处理地基施工前,对具体沉降观测项目,也提出了工程监测的要求。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 、应采取防止施工用水、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多年冻土、民用高层建筑宜每加高2 层~3 层观测1 次,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或降低振动或者挤压等影响 ,并辅以轻型动力触探或袖珍贯入仪等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另外 ,75% 和100% 时各测1 次;
3) 施工过程中若暂时停工,处理程序与处置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换填垫层地基应分层进行密实度检验,准确性和有效性。了解拟建建(构)筑物或市政基础设施的类型和特点,
条文说明 :由于地质条件的差异性 ,振动 ,施工隔离桩等技术措施 ,应进行补勘 ,砌筑墙体、复合地基应进行增强体强度及桩身完整性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验以及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共同参与 ,或出现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J戚 、地基基础施工所涉及的地质情况复杂 ,若经设计复核满足要求可继续施工 ,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
4.4.6 地基基槽(坑)验槽后 ,
条文说明:地基基槽(坑)验槽后对基槽(坑)进行封闭,
4.4.3 换填垫层、
《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主要通过静载荷试验、地基施工工艺流程、本条提出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及使用期间 ,是确保复合地基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核对地层 、场地雨水和邻近管道渗漏水渗入地基的处理措施 。
地基基槽(坑)验收检验由建设单位
